法律解答:法院调解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公告送达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第八十八条规定,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第八十九条规定,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五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核心分析:直接送达是最基本方式,能直接送交受送达人。留置送达针对拒收情况,需符合法定程序。委托送达、邮寄送达适用于直接送达困难时。转交送达针对特定身份的受送达人。公告送达针对下落不明等无法送达情形。实务建议:直接送达时确保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留置送达要邀请相关人员见证并记录过程。邮寄送达注意保存回执。公告送达要按规定在相应媒体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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