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工伤认定及赔偿问题常常引发诸多争议。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的胡传文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素养,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一起复杂的工伤赔偿纠纷。胡传文律师拥有6年的执业经验,执业证号为13213202010190703,服务地区为宿迁。他毕业于解放军陆军指挥学院法律专业,擅长劳动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案例详情我方当事人在工作期间送货时不幸受伤,随后被依法认定为工伤,且构成十级伤残。然而,用工单位却拒绝承认劳动关系,也拒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由此引发了劳动争议。当事人首先申请了劳动仲裁,主张工伤待遇及经济补偿。但仲裁结果仅支持了部分项目,双方均对仲裁结果不服,先后诉至法院。案件经过移送、合并后,由一审法院进行审理。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工伤有效,并判令单位支付各项工伤待遇。然而,用工单位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了二审。在二审中,用工单位主张不存在劳动关系,并非工伤,劳动者应自行承担风险。律师策略面对用工单位的无理主张,胡传文律师坚持认为工伤认定已生效,工资流水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且工伤适用无过错归责原则。胡传文律师指出,工伤认定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同时,工资流水等证据清晰地表明了当事人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真实的劳动关系。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意味着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伤害,无论是否存在过错,用工单位都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者不应自行担责。终审胜诉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胡传文律师的观点,认定工伤认定已生效,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劳动者无需自行担责。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方当事人全额获得了工伤赔偿129191.57元,案件终审胜诉。这一结果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在工伤赔偿问题上的公正与权威。胡传文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他始终坚定地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为其提供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也将继续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为更多的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如果您在劳动争议、婚姻家事或刑事辩护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前往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骆马湖路1号古黄河雄壮公园1号楼的江苏润禧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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