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可以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核心分析: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旨在确保案件证据更加充分、确实,以准确认定犯罪事实。退回补充侦查由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负责补充侦查。关键在于明确次数限制为两次,且每次补充侦查有时间要求。实务建议:公安机关接到补充侦查通知后,应及时全面收集证据。收集证据要合法合规,可通过询问证人、调取物证、鉴定等方式。若对补充侦查有疑问,可与检察院沟通。检察院在审查补充侦查结果时,若仍认为证据不足,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整个过程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时间节点进行,保障诉讼活动顺利开展。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