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检察院退侦一般不会通知本人。法律依据: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五十条规定,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但是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并没有规定要通知犯罪嫌疑人本人。核心分析:1. 检察院退侦主要是基于案件证据存在疑问等原因,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目的在于完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质量,并非针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新的实体性决定。2. 这一程序主要是在检察院与公安机关之间进行流转,重点在于证据的补充和完善,而非直接针对犯罪嫌疑人告知其退侦情况。实务建议:1. 虽然不直接通知本人,但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辩护律师了解退侦情况。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查阅相关退侦决定书等材料,知晓退侦原因和要求。2. 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律师,也可以在后续案件进展过程中,通过与司法机关的沟通,间接了解案件是否存在退侦及退侦后的补充侦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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