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回避对象包括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这些人员参与案件审理过程,若存在法定情形可能影响公正审判,故需回避。权利义务:审判人员等有自行回避义务,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关键构成要件:即存在与当事人近亲属关系、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关系。实务建议:当事人若认为存在回避情形,应及时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注意收集能证明回避情形存在的相关证据,如亲属关系证明等。申请回避应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若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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