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发生高空坠物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障人身安全并确定责任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核心分析:首先明确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原则上由侵权人承担。若无法确定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给予补偿,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建筑物管理人有安全保障义务,未履行的要担责。关键在于确定侵权人,若无法确定,则需考虑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补偿责任。实务建议:及时报警,公安部门会进行调查。同时,收集现场证据,如坠物位置、现场照片、视频等。可以查看建筑物的监控录像,看是否能找到坠物过程。若造成人身伤害,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若涉及补偿纠纷,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合理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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