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后的案件时效因案件类型而异:1. 民事案件: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一般为6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限为3个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六十四条)2. 刑事案件:公诉案件一般在受理后2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可能判处死刑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等,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报请最高院批准。(《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3. 行政案件: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6个月,简易程序是45日。二审审限与一审普通程序相同。(《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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