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第五条。2. 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3.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有需要评估、鉴定、拍卖、变卖被执行财产等情形,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的,需逐级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4. 对于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1个月内办理完委托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30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应当在期限届满后15日内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执行期限旨在保障执行程序高效有序进行,确保当事人权益及时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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