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到期后不会自动解除。1.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期限届满时,执行机关应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2. 若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的,可能会变更强制措施,如转为监视居住、逮捕等。3. 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和有关单位。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违反规定的,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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