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以下情况可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1. 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如一方与婚外异性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构成重婚或同居,严重破坏夫妻感情(《民法典》第1079条第2款)。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等,以及对家庭成员有长期的虐待、遗弃行为。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一方存在此类严重不良嗜好,经多次劝说仍不改正。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是因感情问题而非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民法典》第1079条第3款)。5.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双方长期关系冷漠、无法沟通,对家庭责任严重推诿等,经调解无效,可认定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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