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以下两类人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1.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能够清晰地理解遗嘱内容及见证行为的意义,具有独立的判断和表达能力,确保见证行为的有效性。2. 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这样可保证见证人的中立性,避免因利益关联而影响遗嘱见证的公正性。法律明确禁止下列人员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比如继承人的近亲属、债权人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规定了这些禁止情形,目的在于保障遗嘱见证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维护遗嘱的法律效力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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