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一般不参与分割。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若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并取得产权,那么该房子通常归购房方个人所有。2. 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婚后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了重大修缮、扩建等,使房屋价值增加,这种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要求对增加的价值部分进行合理补偿。3. 还有,如果婚前购房时,双方有关于房屋归属及分割的书面约定,那么按照约定执行。另外,若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婚前房屋的贷款,离婚时,对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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