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例如多次无故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等后果,就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这里情节恶劣需综合考虑殴打行为的次数、手段、造成的伤害程度等因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2.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像无端长时间追逐他人,或使用言语对他人进行严重威胁、辱骂,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属于此类。同样要结合行为的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等判断情节是否恶劣。3.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比如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随意损毁公共设施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认定要考量财物价值、行为造成的后果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4.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例如在商场、车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正常秩序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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