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婚前一方出资买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相应增值,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可按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占总购房款的比例,乘以房屋当前增值部分来计算。例如,总房款100万,首付40万,贷款60万,婚后共同还贷20万,房屋增值50万,那么补偿数额可能为20÷60×50≈16.7万。2. 其次,夫妻双方可协商确定补偿方式,比如现金补偿或者房屋折价款补偿等。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3. 再者,若婚后双方共同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分割,通常是平均分配,但也会综合考虑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相关法律规定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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