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保全费是一种诉讼费用。1. 定义:它是当事人为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等,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等措施时,向法院缴纳的费用。2. 目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以执行,避免当事人合法权益因对方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而受损。3. 收费标准:通常根据保全财产的金额按比例收取。比如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4. 承担方式:一般由申请保全的一方先行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