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2. 该规定同时指出,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3. 一般来说,哺乳期是指女职工生育后至婴儿满周岁期间。这期间,法律对女职工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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