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同居期间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以婚姻关系存在为前提。离婚后,婚姻关系已解除,此时同居期间的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认定。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如下方式处理:1. 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2. 无约定的,能证明为一方个人财产的,归个人。例如一方同居前的财产。3. 无法证明归属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即根据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情况,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民法典》规定,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所以离婚后同居财产,要依具体情况准确界定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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