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区分债务性质: 若为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1089条,离婚时由双方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例如夫妻共同经营生意所负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 若是一方个人债务,由欠债方自行承担。像一方婚前债务或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2. 然后确定债务承担方式: 对于共同债务,双方可协商按比例分担。比如一方承担60%,另一方承担40%。 协商不成时,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判决。如考虑双方经济状况、对家庭贡献等因素。3. 最后注意相关程序: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能证明属于《民法典》第1065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清偿)的除外。 离婚时未处理的债务,可另行起诉要求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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