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若婚前房子是一方全款购买,登记在其个人名下,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七十八条,该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2. 若是一方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支付首付款方名下,离婚时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法院可判决房产归登记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获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 若婚前房子是双方出资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双方对房屋的贡献等因素进行分割。4. 若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为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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