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家庭暴力可通过以下方式离婚:1. 协议离婚:若双方能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可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联)》,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2. 诉讼离婚:受家庭暴力方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时,会先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且确认存在家庭暴力等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同时,受家庭暴力方可在离婚诉讼中要求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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