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2. 其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数额根据夫妻共同还贷部分及房产增值情况综合确定。3. 最后,具体分割时,需考虑房产购买时间、双方出资情况、还贷明细等因素。例如,一方婚前支付大部分房款,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时间较短,可能房产归婚前付款方,但需对另一方适当补偿。总之,婚前按揭房离婚分割较为复杂,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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