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传唤证是在立案后使用。立案是刑事诉讼开始的标志。只有在立案后,司法机关才会依据相关线索和证据,确定需要传唤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这里的证明文件就包含刑事传唤证等。立案前不能随意使用刑事传唤证对公民进行传唤。因为此时案件尚未进入正式的刑事诉讼程序,没有足够依据启动传唤措施。只有立案后,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等目的,才会依法使用刑事传唤证传唤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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