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诉人应首先稳定情绪,保持冷静,避免因被告人翻供而自乱阵脚。迅速梳理案件证据体系,确定翻供对指控的影响程度。2. 及时向法庭说明被告人翻供的情况,并请求法庭允许出示相关证据来反驳翻供内容。如出示被告人之前的有罪供述、证人证言、物证等,以证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不合理性。3. 针对被告人翻供理由进行针对性询问和质证。若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公诉人可要求其详细说明,并通过进一步询问揭示该辩解的矛盾之处。同时,依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清晰阐述指控的依据和逻辑,强调公诉方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以说服法庭被告人翻供不可信,维持原有指控。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人有责任对证据进行举证、质证,以支持指控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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