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有传播淫秽物品罪等相关罪名,不存在“淫秽罪”这一表述。传播淫秽物品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此类犯罪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风尚,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最终由法院审判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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