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罪中没动手的,也可能构成该罪。首先,若其在聚众斗殴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比如纠集人员、制定斗殴计划等,构成首要分子,应按聚众斗殴罪定罪处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其次,虽未直接参与打斗,但积极提供帮助,如准备工具、提供信息等,属于其他积极参加者,同样构成聚众斗殴罪。再者,即便没动手,若其在现场助威、造势,对斗殴的发生起到重要作用,影响恶劣,也可能被认定构成聚众斗殴罪。总之,判断没动手者是否构成聚众斗殴罪,需综合考量其在整个聚众斗殴活动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不能仅以是否动手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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