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2.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3.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所以,在刑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律师,且律师会见一般会得到保障,这有助于犯罪嫌疑人获得法律帮助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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