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间,外地派出所一般不能随意把人带走。根据相关规定,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执行机关通常是居住地的派出所等。如果外地派出所因办案需要,认为有必要带走被取保候审人协助调查等,应按照法定程序,与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进行沟通协调。一般需通过法律手续,如出具相关法律文书等,经执行机关批准后,才可以将被取保候审人带走。若外地派出所未经合法程序擅自带走被取保候审人,这种行为可能违法。被取保候审人及其家属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对方说明理由和出示合法手续,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第七十一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规定的后果等,都对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权益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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