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需满足严格条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具体来说,一是必须处于危急情况,如生命垂危、遭遇重大灾害等。二是要有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例如,在地震现场,被掩埋的人在意识清醒时向身边的救援人员立下口头遗嘱,且有两名救援人员见证,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是有效的。但一旦脱离危急情况,应及时以书面或录音录像等更稳定的形式立遗嘱,否则原口头遗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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