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通常按本人实际工资计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按实际工资计算工伤赔偿,能更准确反映职工因工伤而遭受的实际收入损失,保障其获得合理足额赔偿,有助于弥补因工伤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停工留薪期工资损失等,维护工伤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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