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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

2026.07.27刑事辩护7人浏览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起始时间有明确规定。
1.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若判决执行前已被羁押2个月,那么实际执行刑期为3年减去2个月,即2年10个月。这是依据《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2. 如果罪犯在判决宣告前被采取了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在判决生效后被收监执行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期间不能折抵刑期。因为这些措施与羁押性质不同,未实际剥夺人身自由。
3. 对于数罪并罚的情况,有期徒刑的刑期要根据不同情形确定,但同样从判决执行之日起算,先行羁押的折抵规则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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