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期限不一定,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如果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所以从刑事拘留到释放可能在十几天左右。特殊情况下,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决定。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具体释放时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确定。 1.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人认为需逮捕的,应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 2. 检察院在七日内作出决定。 3. 特殊情况可延长提请审查批准时间,最长可达三十日,加上检察院决定时间共三十七天。 若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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