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通常适用于犯罪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一般来说,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例如一些犯罪情节轻微的经济犯罪案件,像数额较小的挪用资金案件等(《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也可取保候审。比如犯罪嫌疑人一贯表现良好,此次犯罪系初犯、偶犯,且犯罪情节并非特别严重,在保证其遵守规定的情况下,可适用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此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会适用该措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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