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4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所以,一般情况下寻衅滋事刑事拘留期限是14天,若属于上述重大嫌疑分子等特殊情况,最长可拘留37天。 法律依据为《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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