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属于诉讼费,但诉讼费包含的范围更广。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它是诉讼费的一部分。诉讼费除了案件受理费外,还包括申请费,例如申请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的费用;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所以,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范畴中的一项具体费用,二者并非完全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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