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移送管辖的案件可以上诉。1. 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当受移送法院认为自己也无管辖权,不得再自行移送,只能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2. 当事人对移送管辖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这是给予当事人的一项重要救济权利,旨在保障其诉讼权利得到公正维护。3. 通过上诉,上级法院会对移送管辖裁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存在错误。若上诉理由成立,上级法院可能会作出改变裁定的决定,以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管辖和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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