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事一审上诉期限的计算以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算。2.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五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该期限从判决书送达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3.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上诉期限为十日。同样从裁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算。4. 上诉期限是法定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当事人必须严格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否则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将丧失上诉权利。需注意,上诉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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