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害来源不同:紧急避险的危害来源广泛,包括人的不法侵害、自然灾害、动物侵袭等。正当防卫的危害来源仅限于人实施的不法侵害。2. 行为方式不同:紧急避险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通过损害较小合法权益来保护较大合法权益,是对危险的消极躲避。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实施的积极对抗,通过制止不法侵害来保护合法权益。3. 损害对象不同:紧急避险损害的是无辜的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损害的是不法侵害者的利益。4. 主体限定不同: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避免本人危险。正当防卫无此限制。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都是重要的违法阻却事由,旨在保护合法权益,但在具体适用时,需准确区分二者的差异,以正确认定行为的性质与合法性。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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