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校发生意外,学校是否担责需视具体情况而定。1. 学校有过错情形:若学校因管理不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过错导致学生意外发生,学校需担责。比如学校楼梯扶手松动致学生摔倒受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2. 学校无过错情形:若意外是由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原因造成,且学校已尽到合理管理、教育职责,则无需担责。像学生在课间正常活动时突然突发自身疾病摔倒,学校及时救助,一般无需担责。3. 第三人侵权情形:若意外是由第三人造成,由第三人承担责任。但学校若未尽到管理职责,也需承担相应补充责任。例如校外人员入校打伤学生,校外人员担责,学校若安保措施不到位,要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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