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是孩子的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2. 即使父母离婚,无论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双方对孩子的监护权并不因离婚而消除。 父母双方都有保护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其合法权益等监护职责。比如在孩子教育、医疗、生活等方面都有参与决策和提供保障的权利与义务。3. 一方作为直接抚养方,另一方作为非直接抚养方,都平等地享有监护权,共同对孩子成长负责。 非直接抚养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同时也需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抚养费等,以履行监护职责中保障孩子生活等方面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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