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赔偿数额,法律没有统一规定上限。在一般合同纠纷中,遵循损失填补原则。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在定金合同中,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具体违约赔偿上限,需依合同类型及具体情况,结合法律规定判断。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