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继续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若合同未完全履行,对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剩余义务,直至合同完全履行完毕。2. 采取补救措施:违约方应采取措施弥补因未完全履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例如,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可进行修理、更换、重作等。3. 赔偿损失:按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违约方需赔偿对方因合同未完全履行而遭受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4. 支付违约金:若合同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具有补偿和惩罚双重性质,旨在督促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5. 定金罚则:如果合同中有定金条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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