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律师向佳宁:多领域法律实务的卓越践行者在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向佳宁。他身兼数职,是成都市律师协会第八届保险专业委员会委员、成都市武侯区优秀青年律师、某大型财产保险企业诉讼律师以及某农商银行入库律师,现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成都分所。丰富经验铸就专业实力向佳宁从事法律工作多年,常年为客户提供争议解决(诉讼)以及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在涉保险、人损类争议解决领域以及投融资、资产交易(划转)等领域的法律尽职调查、专项法律服务等业务板块,他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近年来,他专注于保险索赔以及交通事故、工伤等人损类案件索赔方的代理法律服务。值得一提的是,在成为索赔律师之前,他长期代理保险公司方处理各类诉讼案件,拥有多年保险公司诉讼律师经验。这段独特经历让他对保险索赔以及人身损害类案件处理的实务要点了如指掌,能深度洞悉保险公司的核赔规则、证据采信标准以及抗辩思路等。创新理念提供优质服务结合保险索赔、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类案件中前置程序多、信息不对称等实务难点,向佳宁创新性地提出“律师服务前置”的全流程服务理念。从事故发生后理赔报案、责任认定、鉴定辅导、咨询,到争议解决策略的确定、证据链的构建,再到赔偿项目及金额的确定,以及协商沟通、诉讼等全流程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全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化的合法权益。他曾先后办理了涉保险、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类的案件数百件。比如喻某等与瑞众保险人身意外险案,在保险公司拒赔情况下,他仅用一个月左右就为当事人取得保险赔偿金;夏某某与伍某某交通事故案,他通过律师服务前置,提前介入,前往事发现场调查、与交警交流沟通近十次,最终改变事故责任认定结论,交警部门重新作出对方主责的认定,并在诉讼中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化的权益;夏某某与人保财险公司交通事故案,同样是律师服务前置,提前制定诉讼策略并指导鉴定,最终为成年被扶养人争取到生活费,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牟某某与某人力资源公司工伤待遇纠纷案中,他全流程提供法律服务,当事人在委托后四个月就拿到全部赔偿款项。多领域案件展现卓越能力除了上述业务领域,向佳宁还办理了众多其他类型的案件。他先后办理了某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一系列债权清收案,为客户实现债权清收上亿元;处理了四川某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江西光伏项目合同纠纷案等诉讼案件。他主办了宜宾某产业发展集团对外融资担保项目前期法律尽职调查项目,担保金额三亿余元;还曾为大连银行某分行、中国融通集团下属企业、中石油集团下属企业的不良资产清理、土地及房产资产接收、医院资产划转、内部合同清查、市场准入等项目提供法律尽职调查及专项法律服务,出具法律意见书、尽职调查报告。高空坠落和解案彰显诉讼智慧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向佳宁展现出非凡的诉讼智慧。在处理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的二审程序时,他作为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被保险人员工张某在工作中发生高处坠落受伤,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张某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面对不利的一审判决,向佳宁律师代理保险公司提起上诉,并向二审法院(成渝金融法院)提出两项核心上诉理由。其一,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事实查明不清的重大问题。一审法院虽认定张某高空坠落受伤,但未查明其作业时是否采取法律规定的安全防护措施,这一关键事实缺失致责任划分基础不牢。其二,提出强有力的免责抗辩。在案证据显示张某工作岗位是焊工,但其未能提供特种作业操作证,无证从事特种作业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重大过错,依据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应免除保险责任。本案虽未由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2025)渝87民终2890号民事调解书,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在收到调解书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向员工张某支付保险金人民币206,332.08元。款项支付完毕后,双方基于本案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了结,一审和二审的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分担。这份调解书经各方签收后,即具有与生效判决同等的法律效力,标志着本案以和解方式终结。在这起案件中,向佳宁律师以精准的上诉理由构筑强硬的谈判地位,从事实和法律层面提出极具挑战性的上诉理由,为和解谈判奠定基础。他在诉讼不确定性中为客户实现风险控制,将一审的“全额赔付”预期拉回谈判桌,达成的和解金额可能低于一审结果,为保险公司固定了最终赔付成本。同时,他展现了从对抗到和解的全程把控能力,一审败诉后迅速上诉,二审中施加压力,适时引导或接受和解,最终以调解书高效终局性地解决争议。向佳宁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创新的服务理念以及卓越的案件处理能力,在法律领域不断书写着精彩篇章,为客户提供着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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