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手写添加部分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但需满足一定条件。首先,手写添加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若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添加,该添加内容无效。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卖方私自添加不利于买方的条款,未经买方认可,此条款不具法律效力。其次,添加内容应清晰可辨,与合同其他部分协调一致,不能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再者,最好在添加处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如在租赁合同上手写添加租金支付方式变更,双方在变更处签字,就更能确保其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手写添加内容只要符合上述规定及相关要求,便具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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