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若家电是因正常使用出现自然损坏,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通常应由出租人负责维修。2. 如果家电损坏是承租人使用不当、故意损坏等原因造成的,那么承租人需承担维修责任或赔偿责任。比如承租人违规操作导致家电损坏。3. 要是双方在租赁合同中有关于家电维修责任的特别约定,那就按照约定执行。例如合同明确约定某些易损家电由承租人自行负责维修等。总之,确定维修责任关键看损坏原因及合同约定,先依据合同判断,无约定时按法律规定,因正常使用自然损坏的出租人修,因承租人过错损坏的承租人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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