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例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根本不交货,导致买方无法获得货物用于生产销售,买方有权解除合同。2. 若违约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也可解除合同。如租赁合同中,承租人长期拖欠租金,出租人催款后仍不支付,出租人可解除合同。3. 当违约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时,同样能解除合同。比如技术服务合同中,服务方未按约定提供核心技术支持,导致委托方项目无法推进,委托方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通知违约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