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对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次数并无明确限制。2.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3. 实践中,律师会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会见次数。一般会及时与犯罪嫌疑人沟通案件进展、了解情况、提供法律帮助等。通过多次会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更好地为其提供有效的辩护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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