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集资请律师一般不构成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村民集资请律师,通常是特定范围内的村民基于共同的法律事务需求,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进行的集资行为。其集资对象具有特定性,并非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不符合非法集资中“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关键特征。同时,集资目的往往是为了解决共同面临的法律问题,具有正当性,而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资金募集。所以,在正常合理的情况下,村民集资请律师不构成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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