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对二审判决不服,一般情况下可以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需要注意的是,申诉并不必然引起再审程序。申诉只是一种申请再审的行为,法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只有符合再审条件的,才会启动再审程序。如果超过规定时间申诉,法院可能会不予受理。当事人应及时行使权利,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和程序进行申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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