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答:行政诉讼一般不适用调解,但存在例外情况。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核心分析:一般情况下不适用调解是因为行政诉讼审查的是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是基于法定职责,不能随意处分公共利益或法定职权。对于行政赔偿、补偿案件,涉及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损后的救济,可通过调解平衡各方利益。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的案件,比如行政处罚幅度的选择等,行政机关有一定的自由空间,调解有助于化解争议。实务建议:如果是行政赔偿、补偿或涉及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可积极收集自身损失、行政行为合理性等相关证据,在诉讼过程中与法院沟通,争取通过调解解决纠纷。若不属于可调解的范围,应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辩论,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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