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消防经验律师:火灾与行政诉讼领域的专业护航者
解析
奚鹏律师拥有辽宁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有着极为丰富且独特的职业经历,曾是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在长达20年的时间里从事火灾事故调查、消防法制工作。这样的经历让他在火灾相关案件的处理上有着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
奚鹏律师代理过300余起火灾原因调查、火灾(爆炸)诉讼案件,还参与组织了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工作,像沈阳东北汽配城4·6火灾、沈阳万达广场8·28火灾、沈阳皇朝万鑫酒店2·3火灾、辽阳三里厨娘餐馆4·29火灾等。这些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不仅考验着他的专业能力,更锻炼了他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曾经有一起火灾(爆炸)诉讼案件,某工厂发生了爆炸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各方对于爆炸原因和责任认定存在很大的争议。工厂认为是外部原因导致的爆炸,而周边受影响的居民则认为工厂存在安全隐患。奚鹏律师接受了工厂的委托,开始了艰难的调查和诉讼工作。
他凭借着多年的火灾事故调查经验,深入现场进行勘查,收集了大量的证据。通过对现场痕迹、设备状况等多方面的分析,他逐渐理清了爆炸发生的原因。在诉讼过程中,他以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工厂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这里结合本案为大家补充一个关键法律知识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条规定:占有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剧毒、高放射性、强腐蚀性、高致病性等高度危险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占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责任。
通俗化解释:这就好比你家里有一个特别危险的物品,比如一个容易爆炸的煤气罐。如果这个煤气罐爆炸了,把别人给伤到了,正常情况下你是要负责赔偿的。但是,如果是别人自己故意去弄爆炸的,或者是遇到了像地震这种不可抗拒的情况导致爆炸,那你就不用负责。要是受伤的人自己也有很大的过错,那你赔偿的钱就可以少一些。
案例关联说明:在这个工厂爆炸案件中,如果工厂能够证明爆炸是因为不可抗力因素(如雷击等)导致的,或者是受害人故意引发的,那么工厂就可以依据这条法律规定不承担侵权责任。奚鹏律师在调查过程中,就着重寻找是否存在这些可以免责的因素,以支撑工厂的抗辩。该规则如何支撑案例中当事人的抗辩/责任划分:通过对这条法律的运用,奚鹏律师可以从是否存在不可抗力或受害人故意等方面进行辩护,从而为工厂争取更有利的责任划分结果。
除了火灾相关案件,奚鹏律师在行政诉讼领域也有着出色的表现。他曾经借调公安部纪委负责公安纪检案件审理工作,长期担任消防部门公职律师,这些经历让他对行政法律法规有着深入的理解。
有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某企业对消防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认为处罚过重且缺乏依据。奚鹏律师接受了企业的委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他仔细研究了消防部门作出处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发现消防部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一些瑕疵。
在法庭上,奚鹏律师凭借着自己对行政法律法规的熟悉,指出了消防部门处罚决定的不合理之处。他强调,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最终,法院采纳了奚鹏律师的意见,撤销了消防部门的部分处罚决定,为企业减轻了负担。
奚鹏律师在火灾原因调查、火灾(爆炸)诉讼以及行政诉讼领域的成功案例数不胜数。他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严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无论是面对复杂的火灾事故调查,还是激烈的诉讼对抗,他都能从容应对,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
如果你在火灾相关案件或者行政诉讼方面遇到了难题,不妨寻求奚鹏律师的帮助。他会用自己的专业能力,为你解开法律的谜团,为你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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奚鹏律师
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执业地:沈阳
擅长:
火灾赔偿、工程建筑、合同纠纷、行政诉讼、国家赔偿
律师简介
奚鹏律师,男,1976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1999年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历,法律硕士学位,律师执业证号:12101201410802235,现为辽宁成功金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专职律师。联系电话:13840090101。
奚鹏律师原为公安消防现役部队警官,曾任消防部门科、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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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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